南京明年起收取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 每吨50元
文章导读
12月1日,南京市政府转发《南京市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和处置设施生态补偿暂行办法》,明年1月1日起,南京将开始收取生活垃圾环境生态补偿费,缴纳标准为50元/吨。
来源:现代快报 作者:赵丹丹
南京早已遭遇垃圾围城,如何才能让垃圾减量?有城市收取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,比如广州,多扔垃圾,就要多缴费,用倒逼机制实现垃圾从源头上减量。12月1日,南京市政府转发《南京市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和处置设施生态补偿暂行办法》,明年起,南京垃圾输出区要向市财政缴纳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,每吨50元。而垃圾处理厂所在的区,比如江宁、浦口等,将拿到部分补偿费,用于垃圾处理厂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美化和整治等。
补偿费怎么收?
每吨50元,上缴市财政
现在,南京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近6000吨,而水阁、天井洼垃圾处理厂都在超负荷运转,轿子山垃圾处理厂目前已经封场,全市早已遭遇垃圾围城。为此,南京在江宁和浦口各建了一处环保产业园,通过建垃圾焚烧厂,来处理垃圾。此外,南京建设了餐厨垃圾厂,还要建设厨余垃圾厂,让垃圾分类,进行无害化处理,真正减量。
按照这次的办法,明年1月1日起,南京将开始收取生活垃圾环境生态补偿费,缴纳标准为50元/吨。
南京市城管局相关人员介绍,原则上生活垃圾的输出区,都要缴纳生态补偿费。比如秦淮区产生的垃圾,运到江宁区去处置的,就要缴纳补偿费。如果每天运800吨,按照每吨50元,要支付4万元。机关、学校、企业等单位自运的垃圾,也要算在所在区的垃圾总量里。但是如果江宁区在本区内处置,就不需要缴纳补偿费。
办法也明确了每季度终了的10个工作日内,南京市城管部门会统计上季度各区的垃圾量,然后告知各区政府和财政部门。各区政府要在10个工作日内,把钱上缴市财政。
补偿费怎么花?
将用于生态环境美化和整治
按照办法,这些费用部分会补偿给受偿区。所谓受偿区,就是指市级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和处置设施所在区,比如江宁、浦口、雨花台区等。主要用于垃圾处理厂周边的生态环境美化和整治,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,居民环境诉求协调和环境污染补偿,生态环保宣传和管理,其他生态补偿事项等。
“当然这些钱也是按需分配的。”相关人员介绍,受偿区每年二月底前要编制当年生态补偿费支出计划,经市城管局审核后,报市财政局。市财政局会依据上一年度的生态补偿费征收情况,结合受偿区上报的计划及垃圾处置设施运营情况,会同市城管局编制当年生态补偿费分配方案,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。
相关人员表示,之所以要收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,主要是为了鼓励各个区自行建设处理终端、本地处置,也为了让垃圾从源头上减量。